地下室堵漏中途需要添加什么輔助設備
點擊數:1332發布:2021-09-22 來源: 堵漏公司 地下室堵漏 水池堵漏
一、地下室堵漏防水設計應遵循“防.排.截.合、剛柔、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力求達到定級準確.方案可靠.施工簡便.經濟合理,使防水層與工程主體盡可能等壽命。
二、地下室堵漏必須從工程策劃.建筑結構設計.選材.施工工藝等方面系統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工作。
三、地下室堵漏的防水設計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防水等級和設置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滲性等級.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3.其他防水層選用的材料和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4.工程細部構造的防水措施,選用的材料及其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5.工程防排水系統、地面擋水、截水系統和工程各種洞口的防倒灌。
四.地下工程設置標高的確定。
地表水.地下水.毛細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人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質變化對地下工程防水設計的影響,單建地下工程,應采用全封閉.局部封閉防排水設計;附建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設計高度應高于室外地面高度500mm以上。
地下工程中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并采取其它防水措施,以滿足防水要求。
六.防水材料.防水結構.質量監督要求。
1.混凝土的各種成分.外加劑和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輔料.配件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規范中規定的質量要求;
2.應嚴格按照標準進行不同混合比組成和調制方法;
3.在使用卷材和卷材時.卷材與涂料復合設防時,除特別注明外,二者的材料應與之兼容,密封材料也應與基層有良好的粘結性;
4.地下工程在侵蝕介質中,應使用耐腐蝕混凝土,防水砂漿.卷材.涂料,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
5.防水材料進場前,質檢員應檢查廠方出具的質量證明和檢驗報告,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材料進場后按《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要求進行現場復測,提交檢驗報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6.防水工程必須由合格的防水專業隊伍來施工;
7.基坑不宜超挖,可預留約300mm厚的土方,待墊層施工前再挖清,個別超挖部位或基土已被擾動,再用C15或砂.碎石填平;
8.軟土地基.膨脹土基.濕陷性黃土地基.凍土地基的處理應遵循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9.明挖法進行防水施工時,地下水位應下降到工程的底部最低高程500毫米以下,降水量操作應持續到充填完畢。當提前撤離降排水時,由于地下水位突然上升,導致主體結構大面積上浮,致使防水層損壞,應待超過地面主體結構澆筑至其自重大于靜水壓頭所造成的浮力時才能停止降排水,當自重不足時,應采取錨樁或其他的抗浮措施,使其抗浮安全系數(結構自重與靜壓頭浮力的比率)為1.05-1.1;
10.為了保證施工期間變形縫的相對穩定,應先建造主體結構,然后施工裙房或與主體結構相連的低層建筑;
11.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層的保護層符合設計要求.檢驗合格后,應及時回填并符合下列要求:
基坑內雜物應清理干凈,無積水;
2)工程周圍800毫米的范圍內,宜用灰土.粘土或亞粘土回填,其中不能混有石塊.磚碎屑和有機雜物,也不能凍土?;靥钔?。分層夯實應均勻對稱地進行。手工夯實每層厚度不超過250mm,機械夯實每層厚度不超過300mm,并且要防止損壞保護層和防水層;
3)工程頂回填土采用人工回填,在厚度超過600mm的情況下,采用機械回填夯實。
12.地下管道.地漏.出入口、窗戶等應采取防倒灌措施;
13.質檢監理員應按主要控制項目.一般項目.質量大綱加以檢查,不合格者應與工程返工,分項工程竣工后驗收,不同工種交叉施工時,應進行有效協調,以確保完工后的防水層不被人為破壞。
二、地下室堵漏必須從工程策劃.建筑結構設計.選材.施工工藝等方面系統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工作。
三、地下室堵漏的防水設計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
1.防水等級和設置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滲性等級.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3.其他防水層選用的材料和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4.工程細部構造的防水措施,選用的材料及其技術指標。質量保證措施;
5.工程防排水系統、地面擋水、截水系統和工程各種洞口的防倒灌。
四.地下工程設置標高的確定。
地表水.地下水.毛細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人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質變化對地下工程防水設計的影響,單建地下工程,應采用全封閉.局部封閉防排水設計;附建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設計高度應高于室外地面高度500mm以上。
地下工程中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并采取其它防水措施,以滿足防水要求。
六.防水材料.防水結構.質量監督要求。
1.混凝土的各種成分.外加劑和防水卷材.防水涂料.輔料.配件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規范中規定的質量要求;
2.應嚴格按照標準進行不同混合比組成和調制方法;
3.在使用卷材和卷材時.卷材與涂料復合設防時,除特別注明外,二者的材料應與之兼容,密封材料也應與基層有良好的粘結性;
4.地下工程在侵蝕介質中,應使用耐腐蝕混凝土,防水砂漿.卷材.涂料,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
5.防水材料進場前,質檢員應檢查廠方出具的質量證明和檢驗報告,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材料進場后按《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2011要求進行現場復測,提交檢驗報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6.防水工程必須由合格的防水專業隊伍來施工;
7.基坑不宜超挖,可預留約300mm厚的土方,待墊層施工前再挖清,個別超挖部位或基土已被擾動,再用C15或砂.碎石填平;
8.軟土地基.膨脹土基.濕陷性黃土地基.凍土地基的處理應遵循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9.明挖法進行防水施工時,地下水位應下降到工程的底部最低高程500毫米以下,降水量操作應持續到充填完畢。當提前撤離降排水時,由于地下水位突然上升,導致主體結構大面積上浮,致使防水層損壞,應待超過地面主體結構澆筑至其自重大于靜水壓頭所造成的浮力時才能停止降排水,當自重不足時,應采取錨樁或其他的抗浮措施,使其抗浮安全系數(結構自重與靜壓頭浮力的比率)為1.05-1.1;
10.為了保證施工期間變形縫的相對穩定,應先建造主體結構,然后施工裙房或與主體結構相連的低層建筑;
11.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層的保護層符合設計要求.檢驗合格后,應及時回填并符合下列要求:
基坑內雜物應清理干凈,無積水;
2)工程周圍800毫米的范圍內,宜用灰土.粘土或亞粘土回填,其中不能混有石塊.磚碎屑和有機雜物,也不能凍土?;靥钔?。分層夯實應均勻對稱地進行。手工夯實每層厚度不超過250mm,機械夯實每層厚度不超過300mm,并且要防止損壞保護層和防水層;
3)工程頂回填土采用人工回填,在厚度超過600mm的情況下,采用機械回填夯實。
12.地下管道.地漏.出入口、窗戶等應采取防倒灌措施;
13.質檢監理員應按主要控制項目.一般項目.質量大綱加以檢查,不合格者應與工程返工,分項工程竣工后驗收,不同工種交叉施工時,應進行有效協調,以確保完工后的防水層不被人為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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